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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L鏈條蒸汽熱水鍋爐
產品簡介 | 產品特點 | 技術參數 | 在線訂購 |
【 DZL型臥式燃煤自動鏈條蒸汽鍋爐—安裝使用說明書 】
一、結構簡介:
DZL型臥式燃煤鏈條爐排蒸汽鍋爐,是一種臥式三回程水火管混合式鍋爐,在鍋筒內布置一束螺紋煙管。爐膛左右二側裝有光管水冷墻。采用輕型鏈條爐排實現機械加煤,配有鼓風機、引風機進行機械通風,并裝有刮板式出渣機實現自動出渣。該爐前后拱采用新型的節能技術爐拱。
燃料自煤斗落到爐排上,進入爐膛燃燒后,火焰經過后拱折射向上通過本體兩側燃燼室折向轉到前煙箱,再由前煙箱折回鍋內管束,通過后煙箱進入省煤器,然后由引風機抽引通過煙道至煙囪排向大氣。
二、性能特點:
1、臥式燃煤自動鏈條蒸汽鍋爐熱效率在77%以上,高于《工業鍋爐通用技術條件》標準。
2、操作實現了機械化,減輕了司爐工的勞動強度。
3、快裝出廠,到使用現場后,裝接閥門儀表,鼓、引風機、煙風管道、省煤器、除塵器、出渣機。上煤機及水電路等即可運行,且具有起動生火快等特點。
4、安裝、移動方便能節約大量的基建投資。
5、燃燒煤種,低位發熱值≥17750J/Kg,揮發物>38.5%,含灰量≤32.4%的二類煙煤。
三、出廠簡況:
DZL型鏈條爐排臥式快裝鍋爐出廠時,分件包裝如下:
1.鍋爐大件是包括鍋爐本體,鏈條爐排煤斗、看火孔、撥火門、前后煙箱、爐墻、保溫層的組合件。
2.調速箱傳動裝置,包括電動機等。
3.鼓風機:包括電動機、鼓風機座和進風接管等。
4.引風機:包括電動機、軸承座及煙道連接管等。
5.刮板出渣機:包括電動機。
6.平臺扶梯和欄桿。
7.除塵器:包括除塵器支架、集灰斗、地腳螺栓等。
8.煙囪。
9.給水設備及閥門儀表、管道零件。
10.電控柜。
11.上煤機:(用戶自選)。
12.有二臺或二臺以上鍋爐同時安裝時應注意鼓風機(包括鼓風機座和接口)引風機(包括進風管)省煤器等組件的記號(鍋爐出廠編號)與鍋爐上的記號相同。
13.隨爐文件:有總圖、主體、本體、筒體、爐墻、管道儀表閥門、保溫層、地基圖、鏈條爐排、平臺扶梯、煙囪、易損零件圖紙及受壓元件強度計算、安裝使用說明書、鍋爐總清單各二份,產品監檢質量證明書一份。
安 裝 說 明:
四.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當鍋爐運到使用現場后,為了保證能迅速運行,安裝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確定安裝公司,核實資質證明。組織及人員配備:
鍋爐安裝單位必須有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符合安裝范圍的鍋爐安裝資格證書,負責與當地鍋爐監督機構取得聯系,填寫安裝告知書,并接受當地鍋爐檢驗檢測單位的安裝監檢。安裝完工后,安裝單位和當地鍋爐監督機構共同進行安裝質量驗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鍋爐使用登記入戶手續。鍋爐使用單位應有專人負責鍋爐安裝工作,鍋爐安裝時需有司爐參加,并配有管工、鉗工、起重工、冷作工、電焊工及輔助工。
2.安裝質量要求:
①.鍋爐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并符合GB50273-1998《工業鍋爐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②.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和熱力管道的保溫應符合GB4272的要求。
3.確定安裝地點:
⑴.安裝地點最好能接近用汽地點,減少管路散熱損失。
⑵.給水和排水方便。
⑶.燃料和灰渣的存放與運輸方便。
⑷.鍋爐在安裝運輸時通暢。
⑸.鍋爐房的布置應符合《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八章鍋爐房的規定,光線充足,通風良好,地面不應積水,為保證鍋爐運行操作和檢修方便,爐前空余(從煤斗邊緣開始)4-5米,爐后空余2.5-3米,左側空余(含鼓風機)不小于1-2米,右側空余地不小于3米。
4.地基準備:
按地基圖施工,用普通磚砌墻腳二條,做出渣坑基礎并預先留好除塵器和引風機的地腳螺栓孔。
5.設備驗收:
⑴.鍋爐運到后,按出廠裝箱清單,對零部件進行清點,根據鍋爐安裝圖,復核設備的完整性,檢查鍋爐大件在運輸過程中是否有損壞變形等情況。
⑵.DZL型鍋爐大件在卸車時,可在底座兩側鐵板下放置8-10根管子,用鋼絲繩拉動,讓鍋爐大件在滾動的管子上緩緩移動,鋼絲繩應鉤在底座拉環上,不可損壞鍋爐大件的任何部分。
⑶.鍋爐大件如需起吊,其起重設備能力不小于20噸,可在爐頂的四個支耳進行起吊,或用千斤頂在底座兩側鐵板下緩緩頂起,切勿任意在其它位置上起吊。
五.鍋爐大件的安裝:
鍋爐大件在兩條墻腳上就位后,用水平尺校核爐排左右側是否保持水平,允許傾斜不大于5毫米,將低的一面用鐵墊高,然后用水泥抹平底座與地基之間的間隙。
六.引風機的安裝:
鍋爐大件就位后,將引風機、煙道接管、煙囪按圖紙要求裝配于相應位置,引風機裝妥后檢查有無卡住、漏氣等缺陷,然后接通電源試運行,檢查電動機轉向是否正確,有無摩擦、振動現象,電動機升溫是否正常。軸承座內應加規定的潤滑油,以后每月加油一次,引風機冷態運轉以及冷爐啟動時,運轉時間最多不得超過5分鐘,并且應關閉煙氣調節門,因為在冷態運轉時,防止電動機負荷會成倍增加,電動機有燒壞的可能。
七.煙囪和煙道連接管的安裝:
1.煙囪安裝時法蘭間墊嵌石棉繩,并采用吊垂線的方法檢查煙囪的垂直度,如有偏差可在法蘭連接處墊平校正。
2.鋼絲繩用螺栓拉緊,注意三根鉛絲繩的拉緊程度應大致相等。
3.如環境衛生許可或特殊需要,可適當降低煙囪高度,但要考慮到煙塵飛揚。
八、鼓風機的安裝:
先將鼓風機底座裝于鍋爐體后側,再安裝鼓風機及進風管,連接部分要牢固嚴密,調風門啟閉要靈活,定位要可靠,然后接通電源試運行,也可把鼓風機安裝在室外,但要做好防雨設施。
九、調速箱的安裝:
根據爐排鏈輪軸來調整前調速箱的位置,旋緊連軸器螺栓并將地腳螺栓放入予埋孔內,墊平后澆牢地腳螺栓。
調速箱組裝試運行后出廠,用戶安裝前進需檢查在運輸過程中有無碰撞,轉動主動軸有無卡死現象。
安裝位置按圖示意,在地基上與前鏈輪連接,調整好高低位置,接通電源,加潤滑油試運行,無異常雜音,電動機溫升在允許范圍內方可。
十、出渣機的安裝:
先將漏灰接口裝到爐排底版下部,再裝出渣機,并以次定位,長方法蘭對接,接口處必須襯墊橡膠石棉板,最后車安裝托架和軸承底座。
安裝完畢后,要認真檢查電動機轉向,軸承、溫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檢查設備有無摩擦和振動等異常情況,確保設備正常使用。然后接通電源,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冷態試車2小時,應無異常的聲音,并放水檢查方法蘭接口是否漏水。
十一、電控柜的安裝:
電控柜是鍋爐上調速箱、鼓風機、引風機、螺旋出渣機、水泵、水位報警器等的開關按鈕,全部接通電源后,箱殼應保護性接地。
電控柜應裝在鍋爐前方,緊靠墻壁,以利于監察鍋爐上各個儀表,并操作方便。
十二、管道、儀表閥門及附件的安裝:
按照管道儀表閥門圖紙進行安裝,給水泵固定在適當的位置,并應澆注好基礎,接通電源后試運行。
1.安全閥:
安全閥應在鍋爐水壓試驗完成后安裝,應在初次升火時進行安全閥工作壓力的調整。
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43條表7-2規定的壓力進行調整。
①安全閥調整辦法:
拆去開口銷,除去頂蓋,擰松六角鎖緊螺母,然后擰動調節螺桿,使彈簧放松或擰緊,來達到安全閥要求的排汽壓力。調整后擰緊鎖緊螺母,再將其余零件裝妥。
②該鍋爐布置了兩只安全閥,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此型號鍋爐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分別為1.3MPa和1.325MPa。
當安全閥達到規定的整定壓力后應進行鉛封,除非安全閥進行校驗時,其它任何時候不允許私自拆卸鉛封。
③在調整安全閥時,鍋筒內之水位應較平常水位略低,并預備在安全閥開啟后能隨時進水。
④切勿敲擊安全閥上的任何部分,開啟安全閥只能用閥上的控制桿。
⑤在安全閥未調整前鍋爐絕對禁止使用。
應經常注意安全閥的作用是否正常。因水蒸汽的作用,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盤和閥座粘住,應定期作排氣實驗,每隔2-4星期應做一次,以校驗安全閥的啟閉作用。安全閥宜在水壓試驗后安裝。安全閥應接裝排汽管,將汽導向鍋爐房安全處。安全閥應鉛直安裝。導向管上不允許安裝閥門。
2.壓力表:
裝置壓力表時,應使刻度盤面向鍋爐前方,壓力表安裝好后壓力表刻盤上應劃出紅線以示鍋爐最高許可工作壓力,壓力表考克要靈活,不得漏水,輸水應暢通,壓力表管禁止保溫。
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使用: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時,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止釘處;沒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時,指針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定允許誤差。
(2).玻璃面破碎或表盤刻度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檢驗期限。
(4).表面泄漏或指針跳動。
3.水位表:
⑴.水位表與鍋筒正常水位線標高偏差為±2mm。應準確標明最高安全水位、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標記。水位表應有放水閥門(或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點的放水管。水位表下部泄水管,必須接入安全之處,水位表考克旋轉要靈活,不得漏水,水位表處必須安裝照明設備,便于觀察。
⑵.給水系統的水位報警器和水位控制器是一種電極式的自控裝置應按圖對接:
①水位控制器SZB-Ⅳ(水位報警器)
a.正常水位上+40mm時,水泵控制開關觸點斷開,水泵停止工作。
b.正常水位下-40mm時,水泵控制開關觸點接觸,水泵啟動開始工作。
c.正常水位上+50mm時,第一組電極高水位觸點結合輸出高水位報警信號。
d.正常水位下-50mm時,第二組電極低水位觸點結合輸出低水位報警信號。
4.排污管接至排污箱或其它安全之處,管道應予以固定,防止排污時移位或發生反擊燙傷等事故。
5.在總汽閥管道上至少有一個彎頭,否則,應加裝膨脹節,管道處壁應予保溫。
6.平臺扶梯支撐座,已焊接在鍋爐本體上,現場安裝只需將長短支撐用M16螺栓,連接在支撐座上即可,最后固定平臺扶梯等。
十三.鍋爐安裝檢查驗收:
鍋爐全部安裝完畢后,應對鍋爐及附屬設備逐項進行仔細的檢查和驗收,使之符合點火運行的要求。全面檢查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1.鍋內檢查:鍋筒內部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工具或雜物遺留在爐內。經檢查確認后方可關閉人孔、手孔。
2.鍋外檢查:主要檢查爐膛、煙道內部是否有積存物或堵塞,爐膛內墻是否完好,有無裂縫、凸磚、脫落現象。保溫層是否完好,所有煙道門、檢查門等是否完好,操作是否靈活,密封是否嚴密。
3.爐排檢查:主要檢查爐排活動部分與固定部分之間的必要間隙,檢查活動爐排的扳動手柄推拉是否自如,能否達到規定位置。
4.風機檢查:
對風機檢查,先用手盤動聯軸器或傳動三角帶,檢查檢查動、靜二部分有無摩擦、碰撞、卡住等異常情況。風機入口調節板開關應靈活嚴密。檢查風機轉向,葉輪轉動平衡無摩擦、碰撞。
5.其他檢查:
檢查上水系統(包括水處理、鍋爐給水泵)所有的管道、閥門。
檢查排污系統所有的管道、閥門。
檢查供汽系統所有的管道、閥門及保溫層。
檢查除塵器的出灰口封閉情況。
檢查操作室內的電控儀表及保護裝置。
十四.水壓試驗:
鍋爐管道儀表閥門安裝檢查和鍋內檢查完畢后,關閉人孔、手孔,然后按《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207條的規定進行水壓試驗。
該型號的鍋爐額定蒸汽壓力為1.25MPa,水壓試驗壓力為1.65MPa。
進行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上升,當水壓上升到額定蒸汽壓力1.25MPa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異,F象。然后在升壓到試驗壓力1.65MPa,保持20分鐘若壓力沒有下降,降至額定蒸汽壓力1.25MPa時進行檢查。
水壓試驗具體操作和合格標準見本說明書第二十二節.受壓元件的檢驗和水壓試驗:
十五.冷態調試:
鍋爐安裝檢查完畢后需進行各部分的冷態調試,冷態調試必須由鍋爐司爐人員操作。
1.漏風試驗:
⑴.空氣側試驗:試驗時把最后一道風門關閉,啟動鼓風機,打開入口調節門,使系統風壓最大,檢查各法蘭接口、焊縫、等易漏部位作出記號,停機后處理。
⑵.煙氣側試驗:試驗時先關閉爐膛煙道各部分擋板、門、孔。用正壓試驗時,啟動鼓風機對煙氣側加壓,調節風門使爐膛內保持200-400MPa正壓,爐排風門全部打開,放灰門關閉,沿煙氣流程的各風門全部打開,關閉各放灰門、出渣門、爐門、看火孔、并將除塵器用水封住。檢查出漏部位作出記號,停機后處理。
漏風部位易在爐墻膨脹縫處,管子穿墻處,人孔、煙道聯結法蘭和焊縫處。
試驗方法:在鼓風入口處加入白粉或點燃能發生煙霧的可燃物,使漏風處有白粉痕跡或煙氣逸出。
消除漏泄方法:對爐墻膨脹縫可用石棉繩填充,對門、孔漏泄應將接觸面刮平,煙道聯結法蘭處加石棉繩并擰緊螺栓,焊縫處應補焊。
使 用 說 明
烘爐和煮爐:
十六、烘爐和煮爐前的檢查:
司爐人員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鍋爐司爐人員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水質化驗員也應持有相應的資質證上崗。在烘爐和煮爐前,司爐工必須詳細檢查鍋爐的各零部件,檢查項目如下:
1、鏈條爐排冷態試車8小時以上,冷態試車應達到下列要求:
⑴爐排片在鏈輪軸處應平穩轉彎,如發現拱起,可調節兩只拉緊螺栓。
⑵兩側主動爐排片,與側密封塊和側密封角鋼的最小間隙不小于4毫米。
⑶主動爐排片與鏈輪的合良好。
⑷爐排長銷兩端與爐排兩側板的距離在鏈輪軸處應保持相等,若發現一端與側板有摩擦,可在長腰孔外用榔頭或卡鉛調整,使兩端距離保持相等,爐排片無嚴重的單邊傾斜。
⑸爐排片的轉動應無卡住現象,調速箱上的安全離合器無彈跳現象。
2、檢查是否有斷裂的爐排片,爐排長銷有否嚴重彎曲,如有之可在穿爐排長腰孔外隨時進行抽出校直重裝。
3、不允許不相干的機件(螺栓、螺帽、鐵釘等鐵器)失落在鏈條爐排上。
4、點火門開啟靈活,煤閘門升降方便,煤閘門左右側與爐排面的距離要相等,以保證爐膛兩側煤層厚度相同,如距離不等可用減少鏈節的方法使之相等,煤閘門上蓋板應嚴密履蓋好,以防煤塊漏入、卡住煤閘門上下活動。
5、爐排各風窗的調風門和煙氣調節門開關靈活。
6、老鷹鐵與爐排接觸處無卡住現象。
7、鼓風機、引風機、螺旋出渣機、給水設備試運轉要正常。
8、人孔、手孔是否嚴密,附屬零件裝置是否齊全。
9、爐墻是否正常,前后煙箱是否嚴密。
10、蒸汽管路、給水管路、排污管路是否完整、正確、暢通。
11、省煤器是否嚴密、煙氣通道是否暢通。
12、所有軸承箱及油杯內充滿潤滑油。
十七.烘爐和煮爐:
鍋爐各零部件安裝完畢,經檢驗和試運轉后,證實各部件具備安全工作的條件,即可開始烘爐與煮爐。
1.烘爐:
烘爐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鍋爐及其水處理、汽水、排污、輸煤、除渣、送風、除塵、照明等系統均已安裝完畢和水壓試驗合格。
②.防腐和保溫結束,并經漏風試驗合格。
③.鍋爐的水位表、壓力表、測溫儀表等烘爐用熱工和電氣儀表均應安裝和試驗完畢。
④.鍋爐給水應符合GB1576-2001《工業鍋爐水質》的有關規定。
⑤.管道、煙道、閥門均應標明介質流向、開啟方向和開啟高度。
2.烘爐方法及注意事項:
1.關閉后部人孔、下部手孔,主汽閥以及水位表泄水旋塞,開啟一只安全閥,讓鍋爐內空氣和蒸汽向外排出。
2.將已處理好的水注入鍋爐內,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讓鍋爐水位升至水位表2/3之處,關閉給水閥門,待爐內水位穩定后,觀察水位有否降低,并檢查鍋爐集箱的手孔蓋、法蘭接觸面及排污閥等是否有漏水現象,如有漏水應擰緊螺栓。
3.開啟點火門,在爐排上鋪一層20-30毫米厚的煤渣,在煤渣上用木柴(嚴禁用帶鐵釘的木板)油棉紗頭或其他引火燃燒。
4.將木柴放在爐排中間,約占爐排面積的1 / 2 ,點燃引燃物和木柴后,采用小火烘烤。同時,將引風機調風門開啟1 / 6~1 / 5 ,使煙氣緩慢流動,保持爐膛負壓在10~20Pa之間,爐水溫度在70~80℃之間。三天之后,可以添加少量的煤,逐漸取代木柴烘烤,此時,引風調風門開大到1 / 4~1 / 3 ,適當增加鼓風。在整個烘爐過程中,火焰不應時斷時續,溫度必須緩慢升高,盡量減減少各部分溫差,膨脹均勻,以免爐墻烘干后失去嚴密性。
5.如爐墻特別潮濕,最好讓其自然干燥一段時間后,再進行烘爐。
6.烘爐時間與爐墻結構、干濕程度有關。若爐墻潮濕,氣候寒冷,特別是雨水較多季節,且空氣潮濕,烘爐時間還應適當延長。
7.烘爐時,應注意升溫速度不易過快,盡量做到升溫均勻,防止升溫速度過快使爐墻開裂、變形,并應密切注意爐墻有無開裂、塌落現象。不按規定的方法烘爐,會使爐墻開裂、變形、塌落,影響鍋爐安全運行。
2、煮爐
⑴、煮爐的目的是在鍋爐內加入NaOH和Na3Po4.12H2O進行化學處理,采用緘性煮爐,把鍋內油污、鐵銹除去,以保證鍋爐受熱均勻,運行正常。
⑵、煮爐時的加藥量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藥品名稱 |
加藥量Kg/m3水 | |
鐵銹較薄 |
鐵銹較厚 | |
氫氧化鈉(NaOH) |
2~3 |
3~4 |
磷酸三鈉(Na3PO4) |
2~3 |
2~3 |
藥品按100%純度計算。無磷酸三鈉時,可用碳酸氫鈉代替,數量為磷酸三 鈉的1.5倍。
⑶、可單獨使用碳酸鈉煮爐,其數量為6Kg/m3水。
⑷、加藥時,爐水應在低水位處。
煮爐末期應使鍋爐壓力保持在工作壓力的75%左右,煮爐時間一般為2-3天。
⑸、煮爐期間,定期取爐水化驗分析,爐水緘度不應低于45mo1/L,否則應補充加藥。
⑹、煮爐完畢,應清理鍋筒集箱內的沉淀物,沖洗鍋爐內部和與藥液接觸過的閥門,檢查排污有無堵塞。
⑺、煮爐后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鍋筒、集箱內壁應無油污。
②擦去附著物后金屬表面應無銹斑。
煮爐工作應可在烘爐后期同時進行。
煮爐不符合要求,會使蒸汽品質惡化,產生汽水共騰,腐蝕管件、集箱等部件,危險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影響鍋爐使用壽命。
9、待鍋爐冷卻后,開啟人孔、手孔蓋,用清水清洗鍋爐內部,并進行檢查,如發現仍有油污時,應按上述辦法再進行煮爐,直至鍋爐內部沒有油污為止。
十八.升火:
1.鍋爐在升火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包括有關附件管道)關閉排污閥,打開壓力表旋塞讓鍋爐內空氣可以排出。
2.將已處理的水緩緩注入鍋爐內,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當水位達到水位表最低位置時關閉給水閥,待水位穩定后,觀察水位有否降低,然后補充到正常水位。
3.升火時,開啟引火門,在爐排前端放置木柴等引燃物(嚴禁鐵釘帶入)引燃,開大煙氣調節門,增強自然通風,引燃物燃燒后,調小煙氣調節門,間斷的開啟引風機,待引燃物燃燒旺盛后開始手工填煤,在觀火孔處觀察著火情況,適當進行撥火,待煤能連續著火后,調節鼓、引風量,爐膛負壓維持在0.1-0.2兆帕,使燃燒逐漸正常。
4.升火時溫度增加不宜太快,避免各部分因受熱不均而產生過大的熱應力,影響鍋爐壽命,初次升火從冷爐到蒸汽壓力升至工作壓力的時間以3-4小時為宜,以后升火時除有特殊情況需急用氣外,冷爐不短于2小時,熱爐不少于1小時。
5.升火后應隨時注意鍋內水位,因為加熱后水位線上升,如超過最高水位線時應排污。
6.當開啟的一只安全閥內冒出蒸汽時,即應關閉安全閥,并沖洗壓力表、彎管和水位表,當蒸氣壓升到0.2-0.3兆帕時,檢查人孔蓋及手孔蓋以及排污閥是否滲漏,如有滲漏現象擰緊螺栓。
7.當鍋內氣壓逐漸升高時,應 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停爐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十九.供汽:
當鍋內氣壓接近工作壓力,準備向外供汽,供汽前鍋內水位不宜超過正常水位,供汽時爐內燃燒穩定。
供汽時應將總汽閥緩緩開啟,讓微量蒸汽進行暖管,同時將管路上的泄水閥開啟,泄出冷凝水,暖管時間根據管道長度、直徑、蒸汽溫度等情況決定,一般不少于10分鐘,暖管時應注意管道的膨脹和管道支架的情況,如發現有不正常的情況應立即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路已熱,管路上冷凝水逐步減少后,方可全開總汽閥。開啟時應緩慢進行,同時注意鍋爐各部件有否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偲y安全開啟后,應將總汽閥手輪退還半圈,以防熱脹后不能轉動等缺點,鍋爐供汽后應再一次檢驗附屬零件、閥門、儀表有無漏汽情況,工作是否正常,為了防止吊水(蒸汽帶水)在任何情況下勿使水位超過水位計玻璃板,同時總汽閥全開后,為防止熱賬冷縮應回關1圈,在燃燒穩定情況下即可達到額定出力。
二十.正常運行:
鍋爐正常運行時要求做到,鍋爐內水位正常,蒸汽壓力穩定,保持鍋爐房內的整潔,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強對各機械設備和儀表的觀察,確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發生,注意節約用煤,司爐工應定期總結工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水平。
1.給水要求:鍋爐給水需進行處理,給水總硬度≤0.03mmol/L。
2.鍋內水位:
經常注意鍋內水位變化,使其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的范圍內,不得高于最高或低于最低水位,水位表內的水位一般有微微晃動現象,如水面靜止不動,則水位表內可能有堵塞現象,應立即進行沖洗。
3.水位表:
水位表與鍋筒正常水位線標高偏差為±2mm。應準確標明最高安全水位、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標記。
每班至少沖洗水位表一次,使水位表玻璃保持經常清潔,確保水位清晰正確,如發現玻璃墊圈漏水應上緊填料。如玻璃模糊不清或水位看不明確,雖經沖洗仍沒有效果時,應予更換,每臺鍋爐裝有二個水位表,若其中一個發現損壞,應立即進行修理,如二個同時損壞,應立即臨時停爐,直至兩個水位表恢復正常后方可運行。
4.給水設備:
⑴.所有給水泵是否正常,應在交接班時開車檢查,如有故障立即進行修理。
⑵.鍋爐給水盡可能采取連續進水,控制水泵出口閥門細水常流現象。
5.蒸汽壓力:
經常注意壓力變化,盡量保持鍋爐內壓力穩定,勿時汽壓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
6.壓力表:
壓力表彎管每班中沖洗一次,觀察壓力表是否正常,如發現壓力表損壞,應立即停爐修理或更換,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
7.安全閥:
注意安全閥的啟閉是否正常,為了防止安全閥的閥盤和閥座粘住,應定期拉動安全閥提升手柄,做排汽試驗,每隔2-4星期應升高一個氣壓,做排汽試驗以效驗安全閥。
8.排污閥:(每班排污一次)
9.正常操作:
⑴.爐膛內正常燃燒工況應是火床平整,火焰密而均勻呈亮黃色,沒有穿冷風的火口,燃燼段整齊一致,從煙囪冒出的煙呈淡灰色,爐膛負壓應在19.6-29.4帕,蒸發量在2噸/時左右,排煙溫度在160℃-180℃之間。
⑵.必須不斷地根據用汽情況來調整鍋爐負荷和調整燃燒室的運行,保證鍋爐汽壓的穩定,用汽部門應于鍋爐房加強聯系,用汽量有變化時,最好能提前半小時通知司爐工,當鍋爐負荷增加時,先增加引風再增加送風,然后加快爐排速度,必要時可以增加煤層厚度。
當鍋爐負荷減少時,先減慢爐排速度,然后減少送風,再減少引風,必要時可以減薄煤層厚度。
增減鼓引風量主要通過開大或關小鼓引風調節門來達到,調節完畢后應保持爐膛負壓19.6-29.4帕。
⑶.DZL2-1.25型鍋爐宜燒煙煤,亦可燃劣質煙煤,或煙煤和無煙煤混燒,以煙煤或劣質煙煤和無煙煤混燒時為最佳,不宜燒煤屑(0-5毫米)燃用的煤最好能過篩,最大煤塊尺寸不超過30毫米,煙煤或劣質煙煤和無煙煤混燒時,煤在吊入煤斗前應分層打堆燒水,混合均勻,切忌鐵器入爐卡住爐排。
⑷.燃料層厚度及爐排速度與燃料性質及爐膛負荷有關,大部分燃料在正常運轉下,其燃料層厚度不應超過70-100毫米,一般對煙煤采用薄煤層快速燃燒,煤層厚度建議為90-120毫米,煙煤或劣質煙煤和無煙煤混燒時,煤層厚度建議為100-130毫米,雨天煤濕時采用厚煤層慢速燃燒。
爐排速度可通過調速箱來達到。
⑸.煤層厚度經過調整后,不宜多動,只有當煤種更換或鍋爐負荷劇烈變動時才可以改變煤層厚度。
⑹.煤斗內不能缺煤,隨時排除煤斗內搭橋的現象。
⑺.燃料的水分越高,著火準備時間越長,對于高揮發的燃料(煙煤)為了防止煤閘門下面燃燒,煤在吊入煤斗前應打堆澆水,澆水要均勻,澆水多少應保證著火理想和煤不會在煤斗內搭橋,一般能手捏能結成松團為宜,含水量在10%~12%之間,除單一燒無煙煤不需澆水外,凡燒煙煤或劣質煤與無煙煤混燒時, 均需事先打堆澆水。
⑻.當煤進入爐膛后,應在距離煤閘門0.2米的范圍內著火,任何情況下不允許在煤閘門下面燃燒,否則容易燒壞煤閘門,如果燃料距離煤閘門2.4米處才開始著火就算“脫火”。
⑼.若發現在煤閘門下面燃燒,可對燃煤適當增加澆水量,并加快爐排速度。
⑽.發生“脫火”時,可在左側看火孔處用撥火鉤將后面已經燃燒的煤撥到新進入爐膛的燃料層上,或投入木柴加速其著火。
⑾.煤層應在爐排尾部老鷹鐵前0.5米左右處燃燒完畢,灰渣呈暗紅色,在尾部應保持一定厚度的渣層,防止爐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之下,應經常注意,如發現紅火(包括暗紅未燒完的碳)堆積的老鷹鐵上應立即撥火(把紅火向前堆)讓其充分燃燒盡。
⑿.發現結焦時要打焦,焦塊不得大于300毫克,以保證讓其灰渣順利進入出渣機,發現大塊結焦應調換煤種,若前拱下側墻結焦應開啟點火門進行打焦。
⒀.當火床上呈現火口或高低不平時,應撥平,消除火口,保證火床平整。
⒁.應該避免長時間的壓火,因為長時間壓火爐排兩側板不能得到足夠的冷卻,可能帶來如下弊。
1、爐排容易過熱而可能損壞。
2、爐排兩側板過熱而發生彎曲,爐排長銷卡住。
3、爐排長銷發生彎曲。
短時間(1-2小時內)壓火應將煤層來離開煤閘門100毫米,防止燒壞煤閘門。
⒂.運行時,應注意鍋爐各部件有無特殊響聲,如有應立即檢查,必要時停爐檢查,爐排如有卡住發生調速箱負荷超載,安全離合器跳動,達到自動保護作用,此時應進行檢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⒃.爐排卡住可能由下列原因引起:
1、爐排左右兩邊調節螺母緊松相差太多,致使爐排嚴重跑偏。
2、爐排在鏈輪軸處拱起與側密封角鋼卡住。
3、由于鐵的物件,爐排片的碎塊,沉頭螺釘脫落把爐排片卡住。
4、大塊結焦而增加的阻力。
⒄.爐排之間的松緊程度
一般串好后左右兩方面有間隙總和約10毫米,過緊會造成爐排拱起,容易卡住,過松漏煤屑多亦不好,對于已裝好的爐排可在冷態下調緊調節螺母,使爐排不會在鏈輪軸處拱起,如仍有拱起現象,可沿縱向抽掉一列爐排片或將兩側邊鏈輪適當的向外移,然后在調緊調節螺母,其調節程度以不拱起為止,亦不宜過緊,在熱態運行時如有拱起現象,仍可收緊調節螺母,拉緊鏈條爐排,以消除拱起現象為止,調緊和放松時左右距離必須相等,使調緊一致,消除跑偏。
⒅.爐排調風窗一般情況下首尾窗全關,中間幾窗全開,只有在升火和燃料著火困難的情況下,才適當打開首窗,當發生滿膛火,焦碳在老鷹處還未燃盡時,才能打開尾窗。
⒆.燃燒多灰分的燃料時,螺旋出渣機,應連續開動出渣,出渣機筒內水位應保持在探水棒水位變動范圍以內,防止高溫煤渣掉進出渣機內引起變形,同時起到水封作用,防止冷風漏入爐膛。
⒇.落灰斗里的碎屑可回收,和煤攪拌后繼續燃燒。
10、鍋爐房內清潔
⑴ 鍋爐房應保證整潔,鍋爐房里不應堆放其他雜物。
⑵ 注意室內照明,水位表,壓力表應使司爐工清楚觀察,經常巡視鍋爐周圍,檢查鍋爐及附屬零件是否正常。
⑶ 調速箱及鏈輪軸承導軌處保持清潔,防止煤屑堆積滲入機件內部影響正常工作。
11、交接班
為了保證每班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司爐工在交接班時,要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⑴ 接班的司爐工,要在規定的時間前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
⑵交班的司爐工要做到:
① 鍋爐蒸汽壓力和水位正常。爐膛內燃燒穩定。
② 各機械設備運轉正常。
③ 鍋爐各附件(包括管道、閥門、儀表)安全靈敏可靠。
④ 鍋爐房清潔整齊,燈光明亮,
⑤ 交接班雙方要做到交得徹底,接的認真,同時將交接班中的情況和問題記入運行記錄薄。
二十一.水質要求:
鍋爐的給水原則上采用鍋外化學處理,當條件不許可時允許采用鍋內加藥處理。鍋內加藥處理時必須對鍋爐的結垢、腐蝕和水質進行監督。鍋爐水質要求應符合GB1576-2001《工業鍋爐水質》的有關規定。
二十二.排污:
一般鍋爐給水內含有或多或少的礦物質和泥沙,給水進入鍋爐汽化后,礦物質留在鍋內,濃縮到一定程度后,就在鍋內沉淀下來,蒸發量越大運行時間越長,沉淀物就越多,為了防止水垢,水渣引起的鍋爐損壞,必須保證爐水質量,爐水堿度應不超過12.5毫克當量/升,超過上述范圍時,應對爐水進行排污。
一般用戶在化驗條件尚未完備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定期進行排污,例如每天一次或每班一次等。
排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如兩臺或兩臺以上鍋爐使用同一排污總管,而排污管上無逆止閥門排污時應注意:
⑴.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⑵.如另一臺鍋爐正在檢修,則排污前必須把檢修中的鍋爐與排污管路隔斷分開。
2.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排污時應密切注意爐內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鍋爐水位25-50毫米范圍為適宜。
3.假如排污管段不是通到排污箱內或排污井內,并且沒有保護設備則必須在確切知道靠近排污管端處沒有人時方可進行排污,以免在排污時發生事故。
4.排污時的具體操作如下:
每臺鍋爐上串裝有二只排污閥,排污時首先將第二只(離鍋爐遠的一只)全開,然后微開另一只排污閥(離下集箱最近的一只)以便預熱排污管道,待管道預熱后再緩緩開大第一只排污閥,排污完畢必須先緩緩關小第一只排污閥,關閉后再關第二只排污閥,如此操作的目的是用第一只控制排污,以保持第二只的嚴密性,當第一只滲漏時,仍可用第二只控制排污,排污時如發現排污管道內有沖擊聲,應立即將第一只排污閥關小直到沖擊聲消失為止,然后在緩緩開大,排污不宜連續長時間。以免影響水循環。
5.排污完畢,應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檢查方法是:關閉排污閥過一些時間后,在第二只排污閥后的管道用手試摸是否冷卻,如不冷卻則排污閥必有滲漏。
二十三.停爐:
1.鍋爐停爐一般分三種情況:
⑴.到星期、節假日或其它情況,短期內不用蒸汽時應臨時停爐。
⑵.為清潔、檢查或修理,須將爐水放出時正常停爐。
⑶.遇到特殊情況,為安全可靠起見緊急停爐。
上述三種停爐由于情況不同,要求亦不同,具體分別說明如下:
2.①.臨時停爐:(也叫壓火)先減少送風量和給煤量,逐漸降低負荷,負荷降到0時關閉引風機,關閉主汽閥。打開爐門進行大量加煤將紅火壓住,開啟清灰門讓其自然通風,凡有紅火處必須投煤壓住。
②.正常停爐∶值班司爐工接到停爐通知后,應降低負荷、停止給煤、停止送、引風機、管閉煙道擋板,改為自然通風,冷卻爐體,將自動加水改為手動。
停爐后鍋爐內仍有汽壓存在,司爐工不得離開崗位,繼續監視鍋爐。
正常停爐后6小時內,應緊閉爐門煙道擋板,以免鍋爐急劇冷卻。6小時后視情況需要可開動引風機加速冷卻。停爐24小時后,爐水溫度不超過70℃時,方可將爐水全部放出。放水時應打開空氣閥或抬起一個安全閥。
③.緊急停爐:
鍋爐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停爐,并通知有關部門。
⑴.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見邊緣時;
⑵.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⑶.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⑷.給水機械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⑸.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⑹.設置在氣空間的壓力表全部失效;
⑺.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⑻.燃燒設備損壞,或其他原因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⑼.其它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
緊急停爐具體步驟如下:
1.立即停止給煤和鼓風,關閉風門擋板,迅速扒出爐火。
2.爐火熄滅后,將煙、風擋板、爐門、灰門打開,以冷卻爐排。
3.緊急打開安全閥或緊急排污閥,降低汽壓,迅速將鍋爐與蒸汽母管切斷。
二十四.維護保養:
1.鍋爐在運行期間應注意下列各點:
⑴.不允許爐膛噴煙正壓燃燒,因容易燒壞投煤門。
⑵.若引風機劇烈振動,應停車檢查,一般為內部葉輪磨損而致,應予調換。
⑶.鍋爐底部地平面上不可積水,以防發生潮濕腐蝕底座。
2.鍋爐運行2-3星期,應進行檢查一次。
⑴.從鍋爐后面下部四只清灰門清除對流管束部積灰。如無積灰,以后可延長開啟時間,一個月打開一次,如仍無積灰,可延長到2-3個月開啟一次,與此同時檢查清灰門是否關閉嚴密,管端有無滲漏,如有應及時焊接。
⑶.適當檢緊引風機三角帶,以防運轉時打滑,減低風量風壓對皮帶的磨損。
⑷.水位表、閥門、管道法蘭的接口處有滲漏應予修復。
3.鍋爐的運行每隔3-6個月后,應停爐進行全面檢查維修,除做上述2的各項工作外,尚須進行下列工作:
⑴.清除鍋筒內部,水冷壁以及前、左、右集箱內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清水沖洗干凈。
⑵.清除水墻管及鍋筒著火面上的煙垢、煤灰。
⑶.檢查鍋爐焊接鋼板內外有無腐蝕現象,若發生有嚴重缺陷應立即修理,若缺陷并不嚴重,亦可留待下次停爐時修理,如發現可疑之處,但并不影響安全生產時,應做出記錄,以便日后參考。
⑷.檢查完畢后可在著火面涂鍋爐漆,以防腐蝕。
⑸.檢查引風機的滾動軸是否正常,葉輪和外殼的磨損程度。
⑹.必要時將爐墻及外面罩殼,保濕層等卸下,以便徹底檢查,如發現有嚴重損壞部分,必須修妥后方可繼續使用,同時將檢查結果以及修理情況,填入鍋爐運行登記簿。
4.鍋爐保溫層罩殼(外包皮)及鍋爐底座(包括鼓引風管)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5.鍋爐長期不用的保養方法:有干法和濕法兩種,停爐一個月以上,應采用干保養法,停爐一個月以下可采用濕保養法。
⑴.干保養法:
鍋爐停爐后放去爐水,將內部污垢徹底清除,沖洗干凈,在爐膛內用微火烘干(注意不要大火),然后將直徑10-30毫米大小的塊狀生石灰分盤裝好,放置在鍋筒內,不使生石灰與金屬接觸,生石灰的重量,以鍋筒容積每立方米8公斤計算,約用74公斤,然后將所有的人孔、手孔管道閥門關閉,每三個月檢查一次,如生石灰碎成份狀,需即更換,鍋爐重新運行時應將生石灰和盤取出。
⑵.濕保養法:
鍋爐停爐后放出爐水,將內部污垢徹底清除,沖洗干凈,重新注入已處理的水至全滿,將爐水加熱到100℃,讓水中的氣體排出爐外,然后關閉所有閥門,氣候寒冷的地方不可采用保濕養法,以免爐水結冰損壞鍋爐。
二十五.受壓元件的檢驗和水壓試驗:
1.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鍋爐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就應對各受壓元件進行內部檢查和水壓試驗。
⑴.新裝改裝和移裝后。
⑵.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復運行時。
⑶.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后。
⑷.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有懷疑必須進行檢驗時。
2.檢驗前使鍋爐安全停爐,徹底清除內部水垢,外部煙灰、煙垢,必要時尚需拆除爐墻外面罩殼和保濕材料,檢查重點如下:
⑴.受壓元件是否正常,有無滲漏情況。
⑵.鍋爐鋼板內外有無腐蝕起槽變形等現象。
⑶.火管有無彎曲,管端與管板焊接處有無裂紋。
⑷.水冷壁管有無彎曲變形腐蝕膨脹等情況。
⑸.給水管、排污管和鍋筒連接處有無腐蝕。
3.如腐蝕嚴重,做水壓試驗前還應做強度計算。
5.水壓試驗步驟:
⑴ .水壓試驗前,進水溫度保持在20℃-30℃左右,溫度過低易使鍋爐外壁有露水,與發生滲水等不嚴密情況會混淆不清,增加檢查困難,溫度過高則易引起不均勻的膨脹而使脹口松弛,且外表溫度太高,能使水滴蒸發使滲漏處不易發現。
⑵ .水上滿后,逐漸升高壓力至0.4MPa,即進行一次嚴密性檢查,必要時可緊一次法蘭、人孔門和手孔蓋的螺釘。
⑶.水壓試驗時,水壓應緩慢上升,當水壓上升到額定蒸汽壓力1.25MPa時,應暫停升壓,檢查有無漏水或異,F象。然后在升壓到試驗壓力1.65MPa,保持20分鐘若壓力沒有下降,降至額定蒸汽壓力1.25MPa時進行檢查。
⑷.發現任何情況都應做記錄,以便降到大氣壓力時進行修理。
6.水壓試驗符合下列情況,即認為合格:
⑴.受壓元件金屬壁和焊縫上沒有水珠和水霧。
⑵.水壓試驗后沒有發現殘余變形。
7.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⑴.在水壓試驗時,試驗場地四周應有特別明顯的隔離標志,閑雜人員不得進入試驗區。
⑵.在水壓試驗過程中,水壓試驗操作員不得站在法蘭及閥門的正前面。
⑶.水壓試驗時與水壓試驗無關的人員不得站在試驗區進行駐足觀看。
說 明:
1.用戶需向制造廠查詢有關DZL型鍋爐的技術資料時,應說明合同號。
2.對鍋爐制造質量的查詢,應注明鍋爐編號。
3.鍋爐如有轉移,必須將所有技術文件同時移交。
下一組圖片:沒有了